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專業小組組織簡則
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廿七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第四次修正 民國一OO年五月四日第五次修正
第一條:本小組定名為「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專業小組」。
第二條:本小組為理事會以下之工作單位,其設立與廢止由理事會視需要決定之。
第三條:本小組之任務: (1)協助理事會有關決策之執行。 (2)有關法令之轉述與疑難問題之解答事項。 (3)關於各專業技術研究改良與發展事項。 (4)會員對主管機關有所反映與建議改進事項。 (5)關於廠商營業之輔導及爭取事項。 (6)關於新設立廠商之輔導事項。 (7)關於商業間糾紛之調解事項。 (8)其他有關會員服務事項。
第四條:本小組設組員十三人,由理事會提名家電、音響及特機、通信、電器水材、康樂福利、 廢家電等六類專業委員任用之。再由組員中互選小組長一人,副小組長二人。
第五條:本小組任期與本會理、監事任期同。
第六條:本小組為名譽職(無給職)。
第七條:本小組定期會議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以小組長為主席。
第八條:小組長、副小組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得由組員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第九條:本小組推行事務或決議事項,應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推行之。
第十條:本規章如有未盡事項,得提經本會理事會議決議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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